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,证据不足,不符合逮捕的人员,是不允许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。因为逮捕一旦实施,对当事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,一旦不符合逮捕却执行了,是不利于我国的司法建设的,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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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诉法规定不予批捕的情形有什么?
(资料图)
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于学良律师解答:
1.属于预备犯、中止犯、防卫过当、避险过当的;
2.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,共同犯罪中的从犯,胁从犯,犯罪后自首、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脏、赔偿损失、确有悔罪表现的。
3.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犯罪后有悔罪表现,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;
4.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形式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,经审查,认为和解协议系自愿、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;
5.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,本人有悔罪表现,其家庭、学校或者所在社区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具备监护、帮教条件的;
6.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。
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于学良律师解析:
不予批捕的后果有:
1.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2.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认为有错误的时候,可以要求复议,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。如果意见不被接受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。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,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,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条 【审查批捕】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,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,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不批准逮捕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,需要补充侦查的,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。
于学良律师简介
于学良律师,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、公司法律服务、劳动人事争议等,主要从事民商事争端解决,擅长于为公司提供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建设工程、股权纠纷、劳动人事等常规诉讼法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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